债务纠纷当中,有可能就主债权签订其他的合同,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内容。比如我们常见的担保合同就是依附于主债权中的。那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消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消灭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消灭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98e67dac6a01d354f3a642afd609be0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消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三年,不予保护。三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三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在这样的状态下,抵押物上所负担的抵押登记,对原抵押权人来讲因已经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变得毫无意义。
(二)对抵押人而言,继续维持抵押登记势必影响抵押物的正常使用和流转,尤其会影响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实现,妨害抵押人所有权的行使。抵押担保本来是合法设置在抵押物上的负担,它在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同时,妨碍了所有权的行使。在抵押权合法存在的时候,这样的妨碍是正当的。由于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继续维持抵押登记的存在,就丧失了合法的依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主机安全防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主机安全防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a34d4fe2f232e3cb5713f4995d45a6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title: 2024-11-8未命名文件 tags: 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报告鱼骨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title: 2024-11-8未命名文件 tags: 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报告鱼骨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19c198bf7435acf7735ee5051a89d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