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以A股和B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属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10月12日於上海和香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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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於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股权转让法律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或“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已於2010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覆。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本公司/锦江股份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酒店集团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闵行饭店指上海闵行饭店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饭店指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锦江之星指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旅馆投资指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
达华宾馆指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
大酒店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大酒店
新城饭店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饭店
酒店管理指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学院指上海锦江国际管理专修学院
海仑宾馆指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
建国宾馆指上海建国宾馆有限公司
锦江汤臣指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
武汉锦江指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锦江德尔指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
扬子江指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王朝指温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置入资产指锦江酒店集团拥有的锦江之星71.225%股权、旅馆投资80%股权、达华宾馆99%股权
置入及购买资产指锦江酒店集团拥有的锦江之星71.225%股权、旅馆投资80%股权、达华宾馆99%股权,以及上海锦江饭店拥有的达华宾馆1%股权
置出资产指本公司拥有的分公司新亚大酒店、新城饭店全部资产负债,管理学院的全部权益,酒店管理99%股权、海仑宾馆66.67%股权、建国宾馆65%股权、锦江汤臣50%股权、武汉锦江50%股权、锦江德尔50%股权、扬子江40%股权、温州王朝15%股权
置出及出售资产指本公司拥有的分公司新亚大酒店、新城饭店全部资产负债,管理学院的全部权益,酒店管理99%股权、海仑宾馆66.67%股权、建国宾馆65%股权、锦江汤臣50%股权、武汉锦江50%股权、锦江德尔50%股权、扬子江40%股权、温州王朝15%股权,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闵行饭店拥有的酒店管理1%股权
根据本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置入的资产为锦江酒店集团所属经济型酒店业务相关资产,具体包括:
序号标的资产名称权益比例
作为附属交易,锦江酒店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锦江饭店同时将其持有的达华宾馆1%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置入及购买后,本公司将持有达华宾馆100%的股权。
序号标的资产名称权益比例
1分公司新亚大酒店资产负债净额
2分公司新城饭店资产负债净额
作为附属交易,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闵行饭店将其持有的酒店管理的1%股权同时转让给锦江酒店集团,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支付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置出及转让后,酒店管理100%股权全部由锦江酒店集团持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闵行饭店,与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锦江饭店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上述交易标的资产的产权交割手续,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2、置入资产中锦江之星、旅馆投资、达华宾馆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至此,置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3、置出资产中新亚大酒店、新城饭店、酒店管理、海仑宾馆、建国宾馆、武汉锦江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其余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作为附属交易,本公司与上海锦江饭店、闵行饭店与锦江酒店集团也分别签署了最终交割《确认函》,并根据确认函的约定实施置换资产差额结算。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抓紧办理本次重组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予以披露。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