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务人而言,很多时候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之后往往会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债务,那么你知道债务人逃跑不还钱怎么办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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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跑不还钱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依然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