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属于物权法的一种物权权利,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关于质押手续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树图网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质押时要注意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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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时要注意什么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A、所须材料: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B. 操作流程: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动产抵押主要是用来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权才采取了两种的折衷方式,对于某些动产抵押权,法律明文规定,非经登记,不得成立生效,而对于其他动产,则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