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人不能免责,债权人也无权当然要求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怎么处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人对付拖欠货款怎么办?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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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需要指定公司人员组成清算组,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可以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