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赌钱本来就是一个不好的行为习惯,那么从赌场上,进行了借款,这样的行为如何界定呢?有的律师就认为赌博本身违法,因此无效,也有的则认为只要不在同一牌桌上,那么借来的款项也属于是借贷。我们应当如何看清这个问题呢?小编与你一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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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借钱是属于赌债还是借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6年多前,黄某因为打麻将输了不少钱,于是她找到同在赌场上的姊妹伙易某借钱救急。易某碍于情面,将赢来的钱借给了黄某,当时黄某并写下了借条。事隔多年后,黄某不认这笔账了,认为属于赌债不该还。曾经形影不离的姊妹伙,如今反目成仇,昨天易某和黄某双方在大足区法院对簿公堂要求审个输赢。
易某和黄某两人形影不离将近20年,一起做过生意。2006年,两人长期在某一茶楼打成麻,一炮3000元。在此期间,黄某在2006年9月17日写下一张向易某借款9万元的借条,在2006年9月21日向易某出具一张5万元的借条。
2009年,那家茶楼东窗事发。原来,茶楼老板安的机器麻将有假,所以这些赌友十打九输。茶楼老板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刑2年,缓刑2年。
从昨天开庭审理的情况看,黄某向易某出具的9万元借条是因为在赌场上,黄某差别人的赌债,别人又差易某的赌债,最终通过转账,黄某欠了易某9万元,并打了9万元的借条。
易某称,第二张5万元的借条来源是,两人在同一家茶楼打牌,但并未在一张牌桌上打麻将。黄某是在另一牌桌上打牌输钱因差“水钱”(向放高利贷的人借钱)被社会上的人逼着还债,黄某就找易某救急,易某碍于情面,将自己刚赢来的5万元借给了黄某,事后,黄某向易某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
被告黄某并未到场。黄某的代理律师表示,14万元的借条是黄某和易某在赌桌上形成的债权债务,本身打麻将赌博的行为就违法。所以,借条行为无效。
面对昔日姊妹借钱不还的局面,易某还请来律师在法庭上谴责黄某不道义。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易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清楚赌场上的赌债是无法得到保护的,自愿放弃了9万元的索要请求。而对5万元的借条,易某请求法院判黄某归还。
律师表示,“欠债还钱,黄某这钱应该归还。”黄某借钱的事实很清楚,又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还钱是应该的。只要不是在同一张牌桌上借钱,借钱行为完成,其借贷行为就成立,至于借钱人把钱借来干什么,出借人就无法掌控,而出借人的钱是怎么来的,借钱人也无权干涉。所以,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借条属于借款性质,应当归还。
另有律师则表示,易某打麻将赢了钱,黄某打麻将输了钱,借易某的钱来还赌债,那这5万元钱便是违法的,所写的借条也同样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是在赌场上出具的,有悖合同法,是属于赌债,既然是赌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赌债和借钱两者的区别到底该如何区分呢?赌博本来就是违法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借了钱,界定的区别就会有所模糊了。小编认为按照案例中的情况,双方是在赌场上借钱的,但是她们之间并没有任何赌桌交易,应当不属于赌债,并且留下了借条,那么这个应当属于是借款,因此当事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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