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除的事由应是法定事由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责任免除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责任免除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1593baf985a4ba6dca77cd4c6f9f1c1
责任免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担保法》第23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5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时始,止于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某个期限的最后一日。
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应为法定事由或由法定允许约定的事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三章 管理者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三章 管理者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bedec8bf441ab9fcc1f2cbf47ddcc4e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鄂尔多斯市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清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鄂尔多斯市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清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0ff1d16fc853ad7fd07941a495269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