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接到投诉,称大悟县新城镇长岭村46岁的村民江先军,10日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死者亲属疑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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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病人是被医院诊死的
死者妻子邓有珍介绍,1月29日(正月初四),江先军因咳嗽到县人民医院检查,但病情不重,医生让他过正月十五后复查。于是,2月10日(正月十六日)她便陪丈夫一起到该院复查。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们到了医院。门诊医生给江先军抽了两管注射器的血,做血常规检查;并建议江先军住院观察两天。邓有珍表示同意。
于是,血检结果还没拿到,江先军便到了住院部。住院医生给江先军先后开了三次药,有吃的药,也有注射用药,并给江先军前后打了三瓶吊针。
打前两瓶吊针时,江先军还自己提吊瓶上了两次厕所。但打第三瓶吊针时,护士又开始给他抽血。江先军问:“门诊部已抽了血,干吗还抽?”对方称,门诊是门诊的。
下午1点多钟,当抽血针刚刚拔出来,江先军便两眼翻白,双手抽搐。院方立即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江先军被宣告死亡。
邓有珍、江映辉、江新莲、邓桂霞等死者亲属认为,江先军好端端地进医院,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院方难脱其责。
医方:医院死人很正常
该院医教科主任陈苏认为,“哪个医院不死人?不能一死人,就是医院的责任。”
陈苏介绍,江先军是个老病号,有十年甲亢心脏病史。1月29日,江先军来该院门诊检查时,医生就让他签字住院,他没签。2月10日江先军再次来院检查时,医生立即收他往院。
到住院部后,医生抽血、打吊针,都是常规检查、常规治疗。两次抽血总共不过10毫升,并不会危及患者生命。
另外,院方曾建议江先军转院,江先军的妻子邓有珍没同意;院方还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这些都有邓有珍的签字。因此,江先军之死,医院没责任。
但邓有珍说,她连小学一年级都没有读过,除了自己的名字,其它字都不认得,也不会写。医生叫她签名,她就签了。她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卫生局:是否医疗事故有待鉴定
江先军之死究竟是不是医疗事故?
大悟县卫生局局长谈华建、医政股股长截维等负责人认为,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必须通过市一级医学会鉴定,或患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大悟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陈汉娇说,如鉴定属医疗事故,医院该怎么赔就会怎么赔。
但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勇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卫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尽快尸检,而大悟卫生部门至今未对江先军进行尸检。(记者 蒋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