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目前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中面临5大问题。日前,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门研讨会,来自司法、医疗、管理机构的众多专家分析了这些问题,并希望早日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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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大问题是:医疗损害责任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之医疗机构需要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如何判断过度医疗、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证明力问题。
以最为突出的鉴定问题为例。来自法院的专家认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鉴定上,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解决了以往遭诟病较多的鉴定二元化问题,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基本都只做司法鉴定,医学会的鉴定被淡化。而医学会的专家库还在,专家库中基本都是临床专家,且医学会的鉴定程序规范,这些都是医学会鉴定的优势。司法鉴定目前也存在问题,如执行的只是行业规范,具体的程序还不完善。专家希望在鉴定这个重要的环节,能够充分用好现有资源,使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有机结合,共同提高鉴定的权威性。
部分专家提议,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些“中间地带”采取不同分配方法,如住院部分主要由医院举证,门诊部分由患者举证。关于如何告知和过度治疗问题,专家的争论很大。他们认为,目前在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病历真伪的鉴定、如何界定过度医疗等方面,实践中操作的难度较大。
据了解,卫生部已经委托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医疗损害责任问题的研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记者刘 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