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的有医患矛盾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医药卫生体制的弊病,《侵权责任法》试图用法律法规来干预制约这种矛盾,其即将在7月1日实施,据一位律师分析,新法更有利于帮助患者一方获得高额赔偿。医务界的行业协会,则积极组织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学习《侵权责任法》。有医生坦言,该法给医院带来不少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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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并非治本之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侵权责任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此,不同的人有着不同解读。 与以往法规相比,这部新法初步终结了医疗纠纷诉讼的“双轨制”,对医患双方都提供了新的保护与新的制约。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分层次规范,也赢得不少专家的称赞。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卓小勤看来,这对医患关系的调整无疑会有积极作用。 然而,立法过程中博弈力量的不对等,造成了《侵权责任法》在某些环节的不足,甚至倒退。可以预见,在公立医院改革未获实质性突破的背景下,仅凭这部法律,仍难以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
以往,中国医疗纠纷被分成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类,在诉讼中的鉴定方式也被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类。而在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下,医疗纠纷的诉讼,将统一为医疗侵权。
这些问题不获得根本解决,《侵权责任法》以独臂之力,也难以化解医患之间的重重矛盾。而如果仅仅期望通过让患者一方获得高额赔偿来安抚其情绪,减少社会矛盾,固然可能在短期内收到效果,却增加了医护人员的不满和“防卫性医疗”,终将损害患者的长期利益。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主要根源在于医药卫生体制的弊病:“管办不分”让公立医院缺少监管,管理混乱,医生行为缺乏约束;“以药养医”让医务人员依靠“大检查”、“大处方”谋生,患者经济负担沉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让大医院人满为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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