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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处罚金额的标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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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柳巷 浏览量:32023-02-20 2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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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行业中,往往对人体的健康有很多的重要决定,医者需要有专业性,才能从事医疗活动。那些市面上非法行医的,通常都会遭受到严厉的打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行医处罚金额的标准?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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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非法行医处罚金额的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非法行医处罚金额的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1、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丧葬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6、死亡补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3、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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