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一定要及时的送往医院就医,很多人在缴纳医疗费用的时候会想到自己购买了医疗保险,是不是也可以用来报销,那么医保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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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医保能否报销的问题,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现为你作答如下,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
(一)医保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保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4、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5、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1]《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