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孙思娅)手术钳前端的一块金属残留在张女士脑中长达10多年。张女士从一个健康人变为左眼失明、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为她进行手术的三级甲等医院早在10多年前就知实情,却并未告知张女士。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近30万元,并告知张女士今后发生后续治疗费用时,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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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金属残留脑中
张女士说,医院误将手术钳的前端金属遗留在她脑中后,却没有将任何手术误操作的消息告诉她。此后,张女士四处求医,并因此欠下债务。直到2007年,张女士在另一家医院进行CT检查,才知道脑内有着一粒金属。
张女士说,她现在左眼完全失明,脸部的肌肉萎缩,而且记忆力衰退,经常发生剧烈的头痛,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张女士认为,医院隐瞒病情,使她从一个健康人变成残疾人,也给她的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因此向医院索赔100万元。
鉴定认为医院过失
此案经过3次鉴定,最终得出医院存在过失结论。
海淀区医学会和北京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均为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市医学会在鉴定中提出,医院在医疗信息告知义务上存在一定欠缺。
张女士不服,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此次,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对张女士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应对金属残留承担75%的责任,应对张女士左眼失明承担10%的责任,并同时认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为8级。
医院被判赔近30万
法官认为,虽然医院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结论提出异议,但却没有提交任何可以推翻结论的有效证据,因而法院没有支持其说法。
法官说,根据第3次鉴定结论,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健康权的侵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26万余元,精神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告知张女士,她可在今后发生后续治疗费用时,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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