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是社会组织,主要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是学术性和公益性的组织,一般情况下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机会并不多。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医学会有权利扣病历吗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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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有权利扣病历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没有。医院有权利保存病历,而且必须要保存完整的病历存档。存档的病历有医院专门的病案科室保管,保管期间,患者本人可以凭有效证件调取病历。病历是不会泄露的,除了患者本人,只有在此份病历涉及到法律时候,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同意由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取。如果用于科研活动,学术研究也会经过本人同意,并没有权利直接扣下患者的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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