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档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8294a74d4254ad35d7b8cf8b5aec188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档案。监督检查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状况、销售流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档案应当全面详实,应当有现场检查等情况的记录。每次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及时注销相应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要求,及时联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通过网络报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7.有《行政许可法》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根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许可。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海洋之星产品体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海洋之星产品体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b01bc969dc4effe6a3ed46704da468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心疗与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心疗与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9b3785948504bfe1a5bd431d0e7b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