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葫芦乡民工黄某在达城某楼盘工地干活时不慎摔成脑外伤,手术后气管插管又遭误伤食管,引起病变死亡,但用工方与医院互相推诿。经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做工作,终使侵权双方为死者共同买单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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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又遇医疗事故
今年4月6日下午4时许,黄某在达城某楼盘工地干活时受伤,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治疗,经诊断,黄某为重型脑外伤。
此时,用工方称,黄某系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情加重,转送治疗的费用应由医院方负责。医院方则称,黄某病情加重系其本身伤势较严重造成,院方不存在责任。后经达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用工方和医院方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了黄某的转院治疗费。黄某转往重庆后于9月28日凌晨因病重死亡。
侵权双方“推皮球”
黄某死亡后,其亲属认为,黄某的死亡与建筑公司及医院均有关系,双方都应该进行赔偿。9月29日上午,达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调查、取证、调解工作。调解之初,用工方、医院方及黄某家属对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了极大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
近日,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三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用工方和医院方平均赔偿死者亲属方各18.5万元费用,共计37万元,并及时予以了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