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医疗期到期经济补偿金怎么赔?瑕疵病历可以作为证据吗?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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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到期经济补偿金怎么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鉴定机构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二)关于病历真实性问题,患方提出了真实性鉴定申请,但鉴定机构明确答复,上述瑕疵并不属于可以通过笔迹鉴定、墨迹鉴定等技术手段认定的医方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况(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司法技术鉴定对真实性进行认定),病历记载内容的前后不一致、形式上的缺漏少补均属于法院依法可以查明的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全案证据材料,综合认定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所以在对病历真实性认定的过程中,第一步是要区分患方提出的病历瑕疵是否属于经司法鉴定技术手段可以鉴定的瑕疵,如果可以鉴定确定首先应当委托司法鉴定,如针对患方提出的知情同意书中患者签名为别人代签、病历记载为后补或修改等异议,法院可以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墨迹鉴定等文书鉴定方法确定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仍在法院。
(一)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二)鉴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如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在本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内,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双方对鉴定材料是否存在异议,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等;
(三)通知是否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能够受理案件时,会给委托机构出具书面通知,通知已受理,并告知鉴定费用,有的还会告知下一步程序的时间。如果不受理时也会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召开听证会。开听证会前,鉴定机构会提前通知委托机构时间及开听证会的程序要求,并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司法鉴定听证会可以说是医疗纠纷司法程序中最关键的一个程序,因为这是医患双方充分表达对医疗过程意见的时候,而且也是让鉴定机构能够采纳自己意见的关键时刻;
(五)一般1-3个月后出具鉴定结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会直接送到委托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