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最近医生们很忙,除了给病人看病外,学习《侵权责任法》成了各级医师行业协会、医院,甚至医生自发组织的必修课。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将实施,该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在目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度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重新解构并试图重建。“这部法律太重要了,完全改变了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沈城一家大型三级医院的管理者表示。那么,这11条是如何规定的?对咱老百姓就医有什么维权指导意义?6月28日,记者请教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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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NO.5
输血感染、钢板断折等可告医院《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解读:患者在医院输血感染疾病;患者骨折后被植入钢板,钢板却意外地断折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患者与医院交涉,医院常理直气壮地说:医院没责任,你自己去找厂家。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意味着医院不能再以此理由搪塞,患者可以直接告医院,也可以告厂家。NO.6病志记录可能更加透明《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解读:一个“等”字,可能隐含大意义。依照原来规定,医疗机构只给患方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客观病历就是一些检查单,如化验单、体温表、心电图、超声结果、手术记录、麻醉单等;而主观病历指的是,医生每天记录的病人记录、专家会诊意见等。而《侵权责任法》“按规定妥善保管各项客观病历等”,其中的“等”是否包括主观病历还须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如果包括主观病历,那么患方就会拿到所有相关材料,医生就必须认真及时地书写病志,患者也对诊疗整体的情况有所了解。NO.7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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