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这算不算侵权?农村人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生命安全受侵害后赔偿是否“同命同价”?网友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帖骂人,被骂者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以往争议性极大的赔偿标准“同命同价”、“精神损失费”索赔等维权概念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涉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填补了中国人的多项“权利空白”,意味着我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为帮助市民了解并利用好这部法律,6月24日,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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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立法更要执法防止新法“异化” 《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化解社会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也有法学专家指出,新法虽好,但如果缺少协调机制配套和更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执行起来恐怕会遇到很多阻力。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而《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但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也建议,立法机关理应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条款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对与侵权责任法相一致的条款,自可保留,对那些与新法不相一致的条款,则应通过及时立、改、废来协调一致。 “这种法律协调机制理应制度化,立法机关不能只管立法,而不问立法之后将带来的各种法律之间的冲突。”王琳表示,就以拆迁为例,它同样面临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如果那些被非法强制拆迁的拆迁户财产权遭到侵害,却不能依凭这部新法来得到救济,《侵权责任法》恐怕就有被异化的危险。因此,为免于《侵权责任法》本身“被侵权”,法律协调机制的启动就不能再等。 据《深圳晚报》等综合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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