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伪造病历定什么罪思维导图

伪造病历定什么罪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我没你想的那样坚强 浏览量:12023-02-22 00:25:2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伪造病历定什么罪思维导图

病历是记录着病人的看病记录的,这个一般来说是不能伪造的,但是有些人会选择去伪造病历的,伪造病历其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其实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伪造病历定什么罪?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伪造病历定什么罪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伪造病历定什么罪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eca06f18fe6c6c87f46d5a86d652f75

思维导图大纲

伪造病历定什么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伪造病历定什么罪

伪造病历资料并不触犯刑法,属于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二、医疗事故医院伪造证据如何处罚

1、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做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个人的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刑事处罚的责任:

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民事赔偿的责任:

民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损失,如果涂改病历没有给病人造成损失,也就没有赔偿的依据。涂改病历行为在什么情况下要负民事赔偿

三、篡改病历责任的认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病历是否被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呢?关于隐匿、销毁病历,如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提供患者病历,或者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机构确未能提供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销毁病历。关于如何认定伪造、篡改病历,可以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一)病历已封存

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后,如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利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封存。由于患者与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就已将病历封存,故后续已封存的病历被伪造、篡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医疗机构私自将封存的病历启封。

(二)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一份病历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患者医疗知识缺乏,无法在第一时间判断自己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因此,患者及其近亲属会通过复印一份病历咨询相关专家。当患者确认其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情况下,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患者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有多处不一致,如本来是没有检查却伪造检查报告;如病历复印件里诊断记录与原始病历中的诊断记录内容不一致等。当该“不一致”足以影响通过司法鉴定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参与度比例时,笔者认为即可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三)病历未封存,患者也未复印病历

虽然出现这种情况不多,但是当患者的维权意识不高,没有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也没有对病历进行复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仔细观察病历,通过病历中同一医师的笔迹是否一致,病历中是否有涂改、增删,治疗措施与医嘱能否一致等进行逻辑判断和分析,方能推定病历是否具有伪造、篡改的可能。

引用法条

[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电子商务发展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电子商务发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电子商务发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7087341563698fd6f0f09b962fa7703

 Section A (1a—2d)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Section A (1a—2d)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Section A (1a—2d)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8859ef130b1a86550cd2ca200a274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