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北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了《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十条措施,力求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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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为实现控费目标,全省将采取十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
1、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手段,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2、在2016-2018年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
3、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
4、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6、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7、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8、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9、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10、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意见》列出了24项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要求。以下费用应逐步降低:
1、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2、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3、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4、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5、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费用比重
6、平均住院日
同时要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不超过3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各地以24项检测指标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根据监测情况,对监测指标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
《意见》要求,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挂钩。
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
(原标题:我省出台“公立医院控费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