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网站近日发布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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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通知称,从今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到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费率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专家解读
记者昨天从地方人社部门的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对于今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底是要彻底废除生育险,还是只把两项保险的基金合并后打通使用,各地和业内还存在一定争议。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要使二者尽快合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只采取把医保和生育险基金进行简单合并的方式。通过将两项基金合并,就可以把二者打通,让合并后的基金不分彼此,可以用来统筹使用,支付有关医保和生育险的各种费用。
但是,如果希望这项制度的改革更加彻底,就需要修改上位法,即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中删除生育保险这一险种,将其功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扩大医保基金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渠道。
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获得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这样不仅可有效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原标题:生育险医疗险合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