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人是由法律赋予组织法律人格的一种制度,而法定代理人则是代理他人行使代理权的制度。那么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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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人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主要区别在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