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思维导图

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当居者的迷 浏览量:52023-02-22 08:25:0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思维导图

当事人的财产可以留给子女,也可以赠给第三人,毕竟是无亲无故的,容易被人怀疑,所以是要签订一份赠予合同的,将事实条款写下来,同时也要写上受赠人的义务,也就是说这是附有义务的赠予,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予,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可能对普通人来说相对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64d60927fdcd93188c6c4a12490faa3

思维导图大纲

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是怎样

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的人在赠与财产时,要求受赠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然后把受赠人按约履行义务。

1、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仍可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撤销的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在取得受赠财产的所有权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赠与人对于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担义务。但赠与合同的单务性也有例外,《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所有附负担义务与赠与人所付的给付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依法同效力溯及地的消失,双方权利义务回复到未订立赠与合同之前的状态。作为社会公益捐款的受益人,依法对捐款享有受益的权利,但如果该捐款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捐款,则受赠人在享有捐款受益权的同时,不得违反捐款人为捐款所设定的合理条件或义务。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二篇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5)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二篇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5)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二篇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5)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daaf76f3f4f4b5a47a849c694b32704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a65c3defeb87004aa1c7c846526e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