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系是相对比较多见的,而对于财产的纠纷处理要选择正确的方法,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代位权的现象,主要是将债务进行转移的一种情况。那么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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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以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也即该项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2)原债务人拒绝受领。在债务链中,如果原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拒绝受领时,则债权人有权代原债务人受领。但在接受之后,应当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而不能直接独占财产。然后,再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如原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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