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的所有就是有着相应的明确规定的,但是也是会有共有的情况出现的,这个共有物一般来说都是会需要进行一定的分割的,共有物分割也是有标准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共有物分割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共有物分割原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共有物分割原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2f9a474ab4575be888293282bcaf49f
共有物分割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本条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
(一)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两间,或甲乙共有粮食若干吨,即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间房屋或数吨粮食。
(二)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头牛或者一辆汽车,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形,也适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这时也可采取将共有物出卖,分割价金的方式。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奶牛50头,实物分割是可行的,但甲乙二人都不愿接受,因此只能先将50头奶牛变卖,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三)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第二,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第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共有和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各个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所有权,他们是共有物的共同所有人。而公有制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全民所有的财产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主体是集体组织。
共有关系适用于非常广泛的领域,它对促进专业化协作的发展、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便利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共有关系的产生,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二是依合同约定产生的,如3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以合同约定各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①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③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