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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起诉“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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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未办理结婚登记起诉“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回顾:

原告徐某与被告鲍某于1994年相识,1995年10月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便以夫妻名义同居,1996年5月生育一子鲍小某。之后徐某与鲍某在同居期间因经济等原因产生矛盾,今年10月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确认儿子随其生活,由鲍某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

该案法院在立案阶段,导诉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原告如其要以离婚之诉起诉,应于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而对于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法院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经法官说明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儿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鲍某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该案经主审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本着大人之过不殃及小孩的出发点,从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有利于儿子身心健康成长考虑,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随生父生活,并由其抚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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