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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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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者的迷 浏览量:02023-02-22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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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是指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并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力。那么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以下问题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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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城镇户口子女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首要条件就是“地上有房”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因为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家庭只享有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则可以继承。所以城镇户口子女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首要条件就是宅基地上要有房子。如果只是分配到的宅基地,却并没有盖好房子,那么也就无法继承宅基地这块土地。

(二)城镇户口子女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直系亲缘关系人。

这一点其实也不难理解,也就是说如果城镇户口子女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是直系亲缘关系人。

(三)农村宅基地无剩余户内成员,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现实农村家庭里,很大一部分农民家庭不止一个子女,最起码也有2个子女。再加上现在农村宅基地资源又比较紧张,如果家里有2个儿子,一个儿子是城镇户口,另一个儿子属于农村户口,村里也没有给其新的宅基地,长期跟父母住在一起。这种情况就属于农村宅基地还有户内成员,如果父母去世后城镇户口子女不能主张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这部分家庭虽然父母去世后,但宅基地户内还有成员,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如果无剩余户内成员的情况,则城镇户口子女就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如何认定

(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三、宅基地使用权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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