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中旬,一条消息惊爆京城:新《婚姻法》实施后,警方介入调查的第一起重婚案已由西城分局立案。一时间,此案成了媒体追踪的热点,一说案件主角王兵是置即将失明的妻子和失学的儿子于不顾,另寻新欢的“陈世美”,将一则新版《秦香莲告状》写得活灵活现;一说王兵婚后发现妻子有严重眼疾后,大呼上当,想离婚又离不掉,迫不得已才走上了投奔爱情的道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警方做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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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重婚案嫌疑人细说事件原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发现妻子患严重眼疾时,生米已煮成熟饭
我生在河南省新县一个地处大别山深处的穷乡僻壤,在家乡也算个有知识有手艺的能人。80年代初高中一毕业,我就开始一门心思学习家电维修。我把一生的赌注都押在上面,专心求教,看见家电维修方面书籍就买下来不分白天黑夜地看。我比谁都明白,有了一手过硬的家电维修技术就等于有了安身立命的本钱,不然,就只能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当个农民。靠着别人难以想象的勤奋,没用了多久,我就凭着一套过硬的技术,自己开起了家电维修店当了老板。之后,我为自己确立了下一个生活目标:娶个好媳妇,盖座好房子。
经过两年多的纸上谈情,1987年10月,我们终于携手走进婚姻这道门槛,按照家乡习俗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婚后,余长凤又要回昆明的亲戚家料理家务,她征求我的意见,我难以忍受分离之苦,狠狠心关了红红火火的修理店,随妻子去了昆明。到昆明后,我继续干家电修理。
转眼,1998年春天到了,四季如春的昆明被新的春色装点得明媚无比。世界在我眼里一天比一天美丽,在余长凤眼里的世界却越来越模糊不清。一天,她对我说:“这几天,看东西越来越不清楚了。”我一听,心里咯噔一下,马上带她去了医院。在这之前,我就发现余长凤的眼睛有问题,走路时脚往前一探一探的,连炒菜时掉在锅里的头发丝也看不见。但我没往坏处想,心想很可能是近视。但检查结果很残酷,不是我预想的近视,而是“先天性视网膜色素病变”。医生告诉我:这种病无法治疗,并且有遗传性,建议我们不要要孩子。
我搀扶着余长凤走出医院大门,望着她因怀孕高高隆起的肚子,想想医嘱,一下子跌进了矛盾和痛苦的深渊。结婚前,我对妻子家族有遗传病的事一无所知,突然间了解到她的奶奶和弟弟都有同样的疾病后,深感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一夜,我几乎没有合眼,翻来覆去地想有关眼睛的问题:还有什么比眼睛更重要的呢?没有一双眼睛,看不了书、看不了报、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夫妻间也没有怦然心动的对视……孩子重复了母亲的命运又怎办呢?思来想去,我决心离婚从这个“骗局”中脱身。余长凤没想到我会提出离婚,她哭得死去活来。最终,因为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婚没离成。不久,余长凤回老家生孩子,孩子出生不久,我也离开昆明回到了河南。
第一次见到儿子那一刻,一股浓烈的父爱一下子从心底升腾。就在那一刻,我在心里决定:为了儿子,和余长凤凑合着过下去。以后几年,我在镇上租下房子,继续干家电修理,余长凤在家带孩子,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平平淡淡,波澜不惊。
带着那份“心动”,我离开了那家饭店,之后一直努力遗忘。但在一年多以后,我终于还是忍不住来到了那家饭店。可老板告诉我,女孩不在这里干了,不久前刚刚离开。事有凑巧,几天后,我去一个经常光顾的店里理发,一进门就惊呆了,好像在梦里:那个女孩竟然就在眼前!
离开理发店时,我已经知道女孩叫陈娟,离开那家饭店后,就到这里打工来了。“陈娟”二字从此深深嵌进了我的心底,我觉得与陈娟的再度相逢是“缘”。
离婚梦碎后,双双私奔到京城
与陈娟重逢3个月后的一天,她对我说:“开理发馆挺赚钱,有一个发廊要转让,你接不接?”我想也没想就回答:“我不懂,不接。”陈娟鼓励他:“我懂,接下来的话,我帮你干。”陈娟这句话,听得我热血沸腾。就冲这句话,我掏出好不容易积攒下的9000元,盘下了那家发廊,把它交给陈娟打理。
一来二去,我和陈娟之间的感情迅速升温,我们之间的关系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一天,两人单独在一起的时候,我迎着陈娟那双让他一次次怦然心动的眼睛走过去,她顺势扑进了我的怀里。
拥着心爱的女人,我开始憧憬幸福的前景:挣到足够的钱后,给余长凤留个后路,把婚离掉,盖个好房子,开始新生活。谁知,盘下理发店刚刚十来天,一伙地痞闹事,在一个晚上把店给砸了。等我听到发廊出事的消息匆忙赶去时,曾经红红火火的发廊一片狼藉,陈娟却无影无踪!知情者告诉我,遭此横祸,陈娟受了很大惊吓,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一个早就对她有好感的男人已经带着她到广东打工去了。
面对事业和感情上突如其来的双重劫难,我呆立在“废墟”中,欲哭无泪。
失去陈娟后,我的心境就和发廊地面一样,狼藉一片。我虽然心如死灰,可为了儿子我得活下去呀,于是,我把我和陈娟的事向余长凤和盘托出,对她说了一番掏心窝子的话,请她谅解:“她已经走了,我们两个的事就此结束了。以后咱们好好过,我还管家电那摊子,你出来守守发廊的摊子,钱差不多了,咱就盖房子。”
从此以后,我心灰意冷地守着修理店,麻木地度着时光。我根本没有料到,转眼之间,我和陈娟的绯闻已经妻子的口传得沸沸扬扬,所有亲戚和朋友都知道了。得知这一切后,我一下子怒不可遏,熊熊而起的满腔怒火把对家的一线希望烧得干干净净。从此,余长凤冷淡的“性趣”、暗淡的眼神让我越来越反感。不久,我就再次提出离婚。
我提出离婚后,余长凤口头上应允了。她说:“你把钱都给我就离。”我爽快地答应了,并对她说:“我们两个人的事别闹得谁都知道,我没有钱但有店,能养孩子,有孩子吃的也有你的。”由于求“解脱”心切,我倾其所有把近20000块钱都给了余长凤后,就等待着最后解脱时刻的到来。
很快,我就发现自己失算了。1999年正月的一天,我一觉醒来后发现,余长凤和她的娘家人拿着钱走了,只留下了孩子和一个空空荡荡的家。我知道婚是离不成了,禁不住抱着儿子号啕大哭起来。几天后,我写了一张纸条托人捎给余长凤:“交接内务,外人不能干涉,为了孩子,尽快回家解决问题!”收到纸条后,余长凤出现在我的面前。一见到余长凤,我劈面就问:“你把钱拿到哪去了?”余长凤毫不示弱:“我没拿,你把钱给婊子了!”一听这话,屈辱和怒火一道从我的心底升起,杀了她的心都有了。
离婚谈判不欢而散后,我再也不想看到余长凤了。我有亲属在北京打工,我决定到北京闯闯。在1998年腊月的时候,陈娟已经回到镇上,我们已经重修旧好。一天,我面对陈娟,郑重地对她说:“我想去北京打工。”陈娟深深地看了我一眼后,回答:“我跟你走!”
到北京后,因为和余长凤的婚姻没个了断,我心里还是不清净。所以,一找到落脚点,我就回到河南和余长凤协商离婚的事。我担心她不愿意去法院,就想到了“私了”这个下策。我把财产列了个清单,答应每月给余长凤母子400元生活费,想把婚姻了结,然后拿上家电修理工具到北京开始新生活。一开始,余答应了,并说第二天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可到了第二天,余拒不签字。我去修理店一看,给别人修理的录像机、VCD机不见了,修理工具也失踪了,只剩下一个空空的柜台。
一看到这种情况,我心中的怒火顿时喷涌而出。盛怒之下,我狠狠地踢了余长凤一脚,转身就踏上了开往北京的车。
我返回北京后,发誓不再踏进发廊和饭馆门槛的陈娟还没找到工作。我则很快就在一家家电修理部落下了脚,工作有了着落后,我租下一间房子,打电话把陈娟叫来,从此我们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
修理店不大,靠打印出小广告四处张贴招徕顾客。从此,陈娟守在电话机旁接收信息,我上门提供修理服务。由于陈娟善于和客户打交道,我的手艺好,修理店的生意被打点得红红火火。但是,由于两人中间还隔着个余长凤,日子谈不上舒心。
到北京没多长时间,陈娟怀孕了。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再次回到河南离婚。这次,我向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但直到2000年初,我和陈娟的女儿出世,离婚案也没有下文。2000年12月,我盼星星盼月亮地盼来了法院的开庭通知,高兴得早早就回到了河南。我请了律师出庭,余长凤也带着孩子到了法庭,但她照旧死活不离婚。余家人告诉我:“想离婚,拿10万!”结果可想而知,婚又没有离成。
无功而返后,我失望到了极点。看着不明不白来到人世的小女儿,我狠狠心对陈娟说:“我们把孩子送人吧。”陈娟含泪答应了。我们都明白孩子的存在绝对是个麻烦,我们之间不明不白的关系也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我们约定把孩子送给新疆一个亲戚,但孩子已经成了我们这种关系的一个砝码,我怕失去孩子后也失去陈娟,陈娟担心送走孩子后会失去我,时间在我们矛盾的心态中渐渐推移。
一家人分头踏上了相反的旅途
虽然有了女儿,但我一天也没有忘记在老家的儿子。我的一颗牙齿坏了已经6年时间也没舍得花钱去医院,但我始终担心儿子上不好学,为他交学费我从来没有心疼过。2001年8月,我揣着学费回到老家,来落实孩子上学的事,但等了几天都没有见到余长凤和儿子的身影。一天,有人通知我去接北京来的电话,竟然是儿子打回来的。孩子毫不客气地对我说:“我要上学,你不给钱,我们找你来了。”“不给生活费,我回来干吗?你快回来上学吧!”我对孩子说。但一直等到开学的前一天,余长凤和孩子还是没有回来。
原来,在我乘车往回走的时候,双目几近失明的余长凤在儿子的搀扶下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一家人原来分头踏上了相反的旅途。
后来,从报纸上得知,余长凤豁出去不让儿子上学,怀里揣了2000块钱,到北京控告我重婚和遗弃来了。不久,西城区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了此案,然后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把案件移送到了西城公安分局。案子因此成了新《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一例因自诉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介入并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婚案件。
从河南一回到北京,我就被西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和遗弃两项罪名限制了人身自由。不久,媒体对我的案子开始关注,有的写的比较公正,有的光登了余长凤的情况,一时间,我成了千夫所指的“陈世美”。其实,这些年来,我每年都给儿子交学费,还给孩子买了一辆自行车,我最大的愿望是让儿子上学呀。
为自己这笔感情糊涂账蹲了看守所后,我一听说儿子也在告我,一下子就哭了。连儿子都和我成了仇人,我活着还有啥意义!余长凤再恨我,也不能不让孩子上学呀!她这样做不仅我们俩两败俱伤,也毁了儿子的前程呀!
对我自己的“前程”,我根本不抱信心。即使判我重婚罪,我出去后,如果余长凤还是不离婚,而我又不抛弃陈娟和女儿的话,最终还得犯重婚罪,还得坐牢。对自己的“以后”,我真的不敢想。
采访手记:目前,王兵和陈娟重婚案及王兵遗弃案尚在侦查阶段,王兵被羁押在看守所,陈娟因女儿需要照顾被取保候审。虽然,王兵是因为无法从一桩死亡婚姻中解脱才走上涉嫌重婚之路,但是,在没有与合法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就与他人同居并非法生下女儿的行为,既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余长凤和孩子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也是对与这桩纠纷有关的人包括余长凤和儿子、陈娟及女儿严重不负责任!
首例重婚案,京城警方遭遇取证难题
文/李秀平
到2002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整整一年了。有关重婚的新规定实施情况如何呢?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介入侦查的首例重婚案情况如何?带着读者的关心,我们采访了办理王兵案件的北京西城公安分局警官和著名的《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
案件曲曲折折到了公安局
余长凤铁了心要把王兵告进大牢。她和儿子开始大海捞针一般寻找王兵的下落,他们一寸墙壁一寸地找,从西城区北部找到南部,终于发现了王兵贴在墙上的家电维修广告,从上面找到了王兵的电话和地址。坚定地站在妈妈一边的儿子,立即记下地址,并牵引着余长凤来到了西城区人民法院。接待他们的法官告诉他们,法律上有个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要告王兵重婚和遗弃必须拿出证据来。
从法院出来后,他们按照王兵在广告上留下的地址,摸索着找到了王兵的住处 。问到王兵的情况 ,这一带有人说一直以为王兵和陈娟是夫妻,两人还有一个一两岁的小女孩。但是,一提到作证谁都不答应,有的说,如果法院或公安局的来调查,我们才会作证。
他们拿着请律师写好的诉状,再次来到西城法院,陈述了有关情况。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一时间陷入了立案与不立的两难境地。最终,法院经过审查,以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了此案。
就这样,此案成了修改后的《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一例因自诉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介入并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婚案件。
警官叹息:取证怎就这么难
警方接案后,确定由经验丰富的女警官汪秀珍和年轻警官刘殿波办理此案。接手此案后,他们立即到王兵在北京租房的地方进行调查取证,找到了王兵和陈娟在租房时对房东说“我们是夫妻”的证言,还得到了两人生有一个女儿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王兵被以重婚罪的嫌疑限制了人身自由。
但是,对于余长凤母子控告王兵遗弃的问题,没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刘殿波又千里迢迢赶到王兵和余长凤的老家调查取证。
摆在民警刘殿波面前的是前所未有的取证难题。他说:“为了调取直接证据,他只能找双方的亲属取证,可双方出具的证据截然相反。”由于是第一起案件,他没有范例可供参照,只能摸索着进行。终于,他取到了王兵每年都给儿子交学费,还给孩子买过一辆自行车的证据,也因此得知王兵最大的愿望是让儿子上学。
从大别山腹地那个穷乡僻壤颠簸回来后,刘颠簸把“成果”摆在了汪秀珍面前。面对千辛万苦取到的证据,两人陷入了困惑和迷茫之中。
汪秀珍说:“重婚是自诉案件,过去一直由法院直接办理。现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觉得目前公安机关介入也不合适。重婚案件取证难,而且当事人个人取证的手段往往和合法,就把问题推给能合法取证的公安机关了。但是,我们取证和法院取证面临同样的难题,就是‘以夫妻身份’太难认定。”
西城区公安局受理首例重婚案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当事人来到分局请求把自己那与他人住在一起的配偶绳之以法。但是,因为“第一只螃蟹”还没吃完,且重婚的认定很难,再加大多数人反映的情况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所以,公安局做了耐心解释后,把后来者都劝走了。
在分析到本案时,汪警官说:陈娟明知王兵有配偶,还与他长期居住。因为新《婚姻法》没有涉及时间问题,什么是长期就难以界定,就让汪警官他们困惑。
也许是因为上述种种困惑,这一案件在侦查阶段停留了半年之久,还没有起诉到法院。
巫昌祯教授:不要忽略离婚后的损害赔偿
2002年4月4日,我们就此案及新《婚姻法》实施一年之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访了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
但重婚的“要素”包括什么呢?巫教授说:重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在,前一种情况极少,多数是后一种情况,我们通常把它称为“事实重婚”。界定重婚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是不是以夫妻名义”,不以夫妻名义就不是重婚。
在问到“什么情况算以夫妻名义”时,巫教授说:“像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办理户口关系、在公众场合说‘这是我老公’、为孩子办满月等都是重婚的证据。”
在一般人看来,在王兵这个案子中,他和陈娟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这个孩子就是他们重婚的重要证据。但是,巫教授说得很干脆:“不是!孩子只是私生子。”
在探讨到王兵的案子时,巫老师说,因为对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无法做详细分析。但就现在所知道的情况看来:从重婚来看,即使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是重婚;从遗弃来说,即使给过儿子学费也不一定没有遗弃行为。
由此看来,巫教授的观点和一般人的观点几乎正好相反,一般人看来,王兵和陈娟住在一起连孩子都生了,不是重婚是什么?而巫教授的观点是定他们重婚必须有他们在公众场合宣称自己是夫妻的证据才行;王兵一直给儿子交学费,怎么能算遗弃?巫教授则说:孩子还未成年,偶尔交学费并不能说尽到了抚养义务。
在即将结束此次采访时,巫教授希望我们能提醒广大读者去关注新《婚姻法》增加的另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她说:“人们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重婚取证难’、怎样把有过错方告进监狱上了,却忽略了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她认为,当事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补偿在某种意义上更重要。实际情况是,新《婚姻法》实施已经一年时间了,巫教授仅仅通过媒体了解到一个案例:妻子因丈夫重婚与之离婚后,提起了损害赔偿请求,并且打赢了官司。
她对这个当事人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极为赞赏。
附录: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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