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共同责任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产生纠纷,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不同主体由于疏忽大意对损害结果的产生都有责任的话,就需要共同责任的承担,诊断出错导致治疗方式不对,护理人员不当护理等,下面我们来看看医疗纠纷共同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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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共同责任如何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共同责任,共同责任是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数量的不同而对民事责任分类的一种,即两个或更多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一项民事责任。
2、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3、共同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数量的不同而对民事责任分类的一种,即两个或更多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一项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是任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民法总则第177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是确定各按份责任人责任份额的法律依据。因此,如各按份责任人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各按份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如各按份责任人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没有约定的,则应当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177条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各按份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2、按份责任人只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责任份额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每一个按份责任人无需对其他按份责任人的责任份额负责,权利人也不能就超出按份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部分向该按份责任人提出请求。
1、主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起主导作用的,为主要责任人。
2、次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有一定关系的,为次要责任人。
3、管理责任人:医疗纠纷的发生与责任科室的管理疏漏有关的。该科室主任(护士长)、分管院领导为管理责任人。
4、共同责任人: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但难以界定到个人,视参加该诊疗活动的所有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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