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法总则在历经四次草案审议之后终于在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发布,于2017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做好事”的法律保护也纳入了民法总则的范畴,列举了好人做好事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补偿。下面树图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做好事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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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的规定,在做好事中“好人”受到损害的,除了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受救助的行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现行法律规定未明确规定。实际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三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通过起诉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