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代理人都是有一定的权利的,但是同样的,对于所行使的权利也是有限定的。如果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行驶了某些权利,是越权行为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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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
2、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承担所做行为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责任编辑:周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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