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双重法人在我国允许存在吗?双重法人会带来哪些问题?在我国,双重法人是不允许存在的,每个法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双重法人会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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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法人会带来哪些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双重法人即一个社会组织享有两个民事主体资格。双重法人会带来的问题包括:
首先按照民法原理,法人是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它能够以自然人的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个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后就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若“双重法人”的说法能够成立,即允许一个社会组织享有两个民事主体资格,就如同一个自然人成为两个民事主体,持有两个不同的身份证,这显然不符合法理。
其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若一个主体有双重法人身份,即意味着一个主体有双重的权利能力,这显然也是矛盾的。
第一,法人进人市场,必须凭法人证书开展各项活动。如订立合同,申请贷款,依法纳税等等。若允许“双重法人”存在则允许一个社会组织用两个“身份证”开展民事活动。势必会出现“双重法人”任意利用对自己有利的那个“法人”身份,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政府监督管理机关无法对“双重法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如税务机关面对“双重法人”加何确定纳税对象,如何征收税款?
在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中,法人和自然人一样,都有一个确认国籍的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根据一个法人只有一个国籍、一个身份的标准,来确定其国籍的。外国籍法人一般要经一个国家认可后,才被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在这个国家从事民事活动。
允许“双重法人”的存在,即意味着“双重法人”可以有一个国籍,两种身份,甚至可以有两个国籍,两个身份,这显然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产生了冲突。所在国在确认法人的国籍、法人适用的法律规范、法人参加涉外诉讼活动等各个方面将产生诸多的法律问题。为此,对现实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双重法人”问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 我国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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