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和肆意滥用的本能。因此公司企业在正常运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制约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需要有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鉴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力很大,各国破产法均注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特别是赋予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的司法控制权和否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草破产法解释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孙亚明研究员1988年特别叮嘱作者:起草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对清算组的监督,破产法里忽视了这个问题。可喜的是,新的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ce65e8fb34f674dd328299198e2c245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业破产法没有忽视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或者指定,应当公开进行:条件公开、资格公开、程序公开、人数公开、报酬公开。
(二)一般监督。为了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新的企业破产法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新的企业破产法第32-33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执行职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为了维护了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权威性,要求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为了保障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公正性,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办法的权力。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制定《破产企业管理人指定办法》、《破产企业管理人报酬支付办法》时,是否对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积极条件加以限制:譬如两年以内未曾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如何从司法程序上保护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任的异议权,指定中介机构作为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否采用公开如招标方式,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管理人确定报酬问题上的作用,债权人对管理人报酬标准的异议程序,管理人报酬是按照破产财产数额计算,还是按照工作时间计算,抑或计时与标的额结合起来计算等,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主管监督。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企业破产管理人应当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参加组成的清算组和依法设立的金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前者参加意在监督,后者担任利在效率。
(本文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a2de84ad9a9ceebc96385d71be9ebe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工业机器人的基本特性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工业机器人的基本特性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6723f573dc1ecf653e069c3dfaeb7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