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立解散都要依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在公司破产前,还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那么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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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三)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四)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七)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八)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任何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倒闭,但几百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倒闭只会给股东产生经济损失,而对寿险客户的保障是没有影响的(唯一受影响的是保单红高低的问题)。就算是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监管机关会指定还在正常运作的寿险公司兼并或于国家接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