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最怕留下债务问题。破产抵销权表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是破产抵销权可能很多人没听过。那么,破产抵销权是什么?破产抵销权如何行使?破产抵销的生效情况有哪些?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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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破产抵销权,是指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在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得不依破产程序,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和债务予以抵销的权利。
破产抵销权的特点:
(1)破产抵销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3)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均应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
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解释】债权人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所谓“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
(1)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2)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指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1)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