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股票的处理应该先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做好破产后的财产分配,最后做好清算的终结工作。企业应当在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之日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专人构成,一般由股东,有关的机关还有专业的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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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票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