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家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时候,公司相关的负责人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的,针对于债权债务这一块来说的话可能会涉及到重组,那么很多人对破产重组的条件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公司破产重组条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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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破产重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2、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强调努力寻求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平衡的保护。重整追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2、可以对暂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予以挽救。对本身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的企业,如果因为短期的资金链问题陷于危机,可以通过破产重整实施挽救。
3、强调协作,谋求共赢。强调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谈判、协商、妥协。
4、强调市场化的导向。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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