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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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多长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公司清算员工工资发放应当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进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工资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