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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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2.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3.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4.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