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组见过公司或者经营过公司的人可能不知道管理公司的难度,有时候会因为种种的原因导致濒临破产,走清算程序。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接下来,树图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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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登报公告。
公司章程载明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就要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后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