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的债权申报不一定要经过法院程序,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即可出席债权人会议。接下来,树图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清算债权人权利申报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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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人权利申报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需要诉讼,直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