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经营不下去的情况,那么是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破产的,这时候才能及时的将损失降到最低,那么破产是谁提出的呢,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谁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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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在实践中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具体需要的时间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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