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取得著作权之后是要合理使用的,现实中有很多不合理使用的行为,那么你知道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的内容是什么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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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的内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三步检验法,用于判断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行为的标准。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2) 规定,“三步检验法”主要包括:(1) 合理使用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该公约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但按照各国立法来看,所谓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大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而使用、图书馆等为陈列保存需要而使用或者为其他非营利性目的而使用等。(2) 合理使用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3) 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署名权、作品名称权等)。中国司法实践中在适用三步检验法时,通常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但《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