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思维导图

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眼眶很热 浏览量:22023-02-24 04:45:5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思维导图

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员,可能触犯的刑法不仅仅是一个罪名,而是同时触犯了很多种犯罪,因此就会导致法条竞合了,就会数罪并罚,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1e71767ae86c0352092a2da7b62e978

思维导图大纲

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

法条竞合并不一定就是从一重罪处罚,出现法条竞合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

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

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吸收之情形如下:

(1)实害行为吸收危险行为。例如行为人以加害生命恐吓他人,而该当于恐吓罪,其后,果真将他人杀害,则又该当于杀人罪,此时仅论以杀人罪即为已足。

(2)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例如既遂罪吸收阴谋、预备、未遂罪。在共犯则正犯吸收从犯、教唆犯,教唆犯吸收从犯。又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货币伪造行为吸收行使货币伪造行为。

(3)必然附随行为之吸收。例如伪造文书、有价证券罪吸收伪造印章、印文罪。

4、择一关系:不得两立的两个刑罚规定,只能适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的行为之背信罪,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财物之侵占罪,由于侵占行为当然含有背信的性质,则如该行为已合于侵占之具体规定时,只能择侵占罪处罚。

  

二、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与特别的规定相冲突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三、什么是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fdfe5558ecedb1fc5d9c14488c5187f

优化生产流程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优化生产流程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优化生产流程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58538f32c470c5de44be1f3bc4f1c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