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病从口入,要是我们的药品食品安全不能被保证,被无良商家售卖,被我们食用,那么我们的生命安全将不能被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不合格的企业,法律必须给予严惩,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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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属于本部门管辖。
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