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是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条例》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向国家品种权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后者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品种权。 那么植物新品种申请有哪些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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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申请有哪些审查内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2)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3)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4)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