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企业生产出一样产品并且申请了专利的时候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专利侵权,那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有哪些?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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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怎么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
在我国,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包括:专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专利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这里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没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侵权的第一审法院。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