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发明一个对人民有用的物品是一件很值得骄傲的事,而为了保护发明,通常会申请专利,而威力进一步保护自己的专利,了解相关的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独占专利许可可以毁约吗?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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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专利许可可以毁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专利权被独占许可后侵权了,被许可人是可以单独起诉的,那这时专利权人可以单独起诉。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作为独占实施许可和通被许可人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对年费的缴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当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承担,即专利权人承担。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类,不同的许可类型决定了许可使用的范围、被许可人的人数以及诉讼权利的不同。
1、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只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该技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实际上就是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取得了该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因此这种实施许可,被许可人通常情况下需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
2、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第三家企业使用该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3、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方式会形成市场上多个竞争对手,因此,相对于独占许可来说,许可使用费相对会低些。
由于许可类型的不同,各自拥有的诉权也就不一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当发生专利侵权时,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专利权人的授权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实施许可的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话,则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企业在许可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是否有再许可的权利,如果约定了再许可的权利,则这种再许可通常认定为普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