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的不一样,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比较:从类别上;从造型上;从色彩上;产品、材料、功能等等。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接下来,树图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外观专利要几个不一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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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要几个不一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近似的条件。
通过下列标准确定是不是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同类。如果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2、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在这里才是客观公正的。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费者,在进行判断时要根据个案的产品去划定其消费者群体。
《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1)产品未动,外观先行
产品对外宣传、投放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据专利代理律师介绍,当专利权人拿着涉嫌侵权的产品和专利证书向其咨询案件前景时,他们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就是:专利申请目前有没有对外展览销售过?这一问题尤其对外观设计专利最为致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涉及内部结构,举证比较困难,但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调取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的销售记录)即可。
(2)设计要点,尽量简写
一个设计要点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的专利,几乎是在宣称:我只是想要这个外观设计能被授权,并没有维权的打算。设计要点写的越多,专利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3)升级换代,拉开距离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
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4)找创新点,取小单元
申请人提供的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能将产品整体作为一个专利申请。由于存在多个创新点,专利易被规避。应提取创新点,单个创新点分别申请一个专利,形成多重专利布局。
(5)部件申请,优于整体
若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装而成,在申请人预算允许的前提下,将整机拆分成具备授权前景的多个部件,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会是更好的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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